番外 清朝案例
【后台提示我需要补一万字番外,我就说说我买的书里面,一些清朝记录。这一章节就是杜凤治当官审理的几个案子】
《罗亚水杀死三人案》
广宁人罗亚水,在同治四年五月,一次性杀死罗天佑、罗天中、罗绍勋三人。
当时知县王炘准备前往验尸,死者罗天佑之妻范氏、罗绍勋之妻潘氏等人,却签字画押阻拦官府验尸,声称情愿将尸体领回安葬。
文书中还谎称,罗亚水杀人后逃跑,被族人追到高要羚羊峡口,畏罪跳河自尽。
既然凶犯已死,家属息讼罢告,当时案子就结了。
但这一切都是罗家族人私下调解的结果。
族人给了死者家属二百多两银子,还找人冒充死者之子罗亚启签字按印,家属对此并不完全知情。
真正跳河的并非罗亚水,而是其弟罗亚灶,人也并未淹死,只是后来在同治五年因病去世。
等到杜凤治出任广宁知县后,潘氏等人又将真正的罗亚水绑送官府,翻案追究。
杜凤治一查便知其中内情,只是前两任知县,一人未验尸便草率结案,一人上报案情含糊其辞。
若是深究,几位前任官员都要被追责。
总督得知后极为震怒,批示称此案关系三条人命,情节重大,几位官员颟顸无能、漠视民命,应当据实参办。
可官场之中向来互相包庇,此案拖延一年多之后,一众官员、幕友商议认为,要想不牵连众人、保住官位,最好的办法便是让罗亚水死在狱中,饿死、病死均可。
后来杜凤治再次回任广宁,日记中再也没有出现罗亚水的名字。
显然此人已死于狱中,案子也就此不了了之。
《谌郭氏因奸引发人命案》
四会县城里开馄饨店的谌经初,为人勤俭本分,家境尚可。
同治八年四月十四日深夜三更,他从店里回家,开锁进门正要关门,突然冲出一名赤身裸体的年轻男子,手持刀具想要夺门而出。
谌经初以为对方要行凶,便举着火把与之搏斗,并大声呼救。
那人见邻居即将赶到,便撞破屋顶瓦片,从房顶逃走。
地保李扬明赶到后,判断此事必定涉及奸情。
谌经初之妻郭氏起初不肯说实话,结果第二天河里便发现一具尸体。
地保认定此人便是当晚逃走的男子,随即上报知县。
杜凤治前往勘验,确认死者为生前落水淹死,勘查谌家房屋后,情形也与地保禀报一致。
随后将谌经初、郭氏、婢女及邻居等人带回县衙审问。
郭氏起初抵赖不认,被掌嘴四次后才供出,死者名叫李亚兴,常来店里吃面,两人勾搭成奸,趁丈夫不在家通奸三次。
当晚因谌经初突然回家撞破,李亚兴才仓皇逃走,落水身亡。
杜凤治还查明,郭氏此前曾离家出走一个多月,与人做娼妓,后来觉得在家生活更为安稳,才返回谌家。
谌经初为人老实本分,原本打算隐忍不追究,却意外牵扯出人命。
杜凤治同情谌经初的遭遇,劝他休掉此妇,否则将来恐有性命之忧。
并以事关风化为由,依法判决将郭氏官卖。
同时提醒谌经初,衙门中人贪婪成性,若被过度勒索,可到大堂喊冤,以免倾家荡产。
《唐、梁两姓互控命案》
光绪元年五月底,杜凤治在罗定知州任上,接到唐、梁两姓互相控告的命案。
唐姓一方告状称,唐灶敏在梁姓村后的官山放牛,梁姓声称那是自家栽种松树的私山,要将牛牵走,争执之中,梁灶火将唐灶敏刺死。
梁姓一方则反控唐姓砍死他们的族人。
杜凤治派人调查后查明,梁姓见唐灶敏被杀,知道唐家必定报官,为了以命抵命,便将族内一名七十八岁、无儿无女、孤苦无依且身患麻风病、靠庙中香火糊口的梁日旺杀死,谎称是在争斗中被唐家人打死。
六月初审讯时,唐灶敏之妻陈氏带着两个幼女上堂,情状可怜,杜凤治还赏了她一千文钱。
当地十多名生员、绅士联名递禀,一致证实唐灶敏确系梁灶火所杀,而梁日旺是梁姓自行杀害抵案的,并愿意具结担保。
证人陈亚茂也供称,在唐灶敏死后第二天傍晚,他亲眼见到梁亚松和两个年轻人在山坡遮蔽处殴打梁日旺,听见其惨叫后便没了声息。
梁姓却一口咬定是唐雷公五,也就是唐五打死梁日旺,还故意用凶暴的称呼误导官府。
虽然众证确凿,梁姓出庭之人仍百般狡辩,地保也吞吞吐吐、刻意包庇。
杜凤治虽已查清案情,但真凶梁灶火以及主使杀害梁日旺的梁景泰等人始终未能抓捕到案。
再加上州县官任期短、调动频繁,几个月后杜凤治便回任南海,此案最终未能审结。
《罗文来被控强奸侄媳案》
同治七年十月至十二月,杜凤治在四会知县任上,审理罗绮林控告同族长辈罗文来强奸妻子王氏一案。
罗绮林的姐夫黄宪书还专门写信,请求严办。
罗文来家境富裕,还有州同职衔,得知被控告后,反咬一口,称是黄宪书唆使讹诈。
杜凤治先让罗氏族绅秉公查处复命,但族绅们迟迟不肯表态。
典史谢鋆受托审讯后回报说,罗文来见王氏年轻貌美,又有钱好色,虽然仓促之间未必真的成事,但两次调戏、意图奸淫是免不了的。
杜凤治内心也判断,罗文来身为尊长,见色起意,手足言语之间必定有过调戏。
因为罗文来身份不低,又是尊长,若按强奸有服亲属定罪,依法是死罪,又没有确凿铁证,族绅也有意包庇。
杜凤治便选择大事化小,等族绅出面称奸案无据后,以行为不端、有伤风化为由,罚罗文来一大笔银子充作城工费用,然后将其释放。
罗文来除了罚款,还暗中花费不少钱财打点,而弱势的罗绮林夫妇伸冤无门,最终只能忍气吞声。
《刘亚同被控强奸使女案》
同治十二年闰六月,杜凤治在南海知县任上,审理使女欧天彩控告刘亚同强奸一案。
杜凤治在日记中主观判断,此事应该是两人先通奸,刘亚同答应给欧天彩银两,后来欧天彩反悔才告强奸。
刘亚同的母亲李氏为了抵挡控告,反告欧天彩偷窃。
杜凤治并不相信偷窃的说法,却有意大事化小,传刘亚同的亲属上堂,这些人自然不会做出不利刘亚同的证词。
按察使的幕客孙应堃也出面为刘亚同说情。
堂讯时,杜凤治称双方所控都无确凿证据,又查明刘亚同还欠欧天彩二十两工钱,便打算判令刘亚同出六十两银子了结此案。
欧天彩在堂上哭着恳求申冤,不肯接受银两签字结案。
杜凤治主意已定,不再允许她上控,最终判罚刘亚同银子数百两。
直到杜凤治离任,判给欧天彩的六十两银子仍存放在县衙,她始终不敢领取。
身为弱女子无力抗争,此案也就此压下。
《陈、梁互控奸拐案》
同治十三年,杜凤治在罗定州任上,审理陈贤书控告梁奕六火等人强行轮奸其女儿。
而梁袁氏反控陈贤书的侄子陈木成、陈金水诱拐梁奕六火妻子陈氏的互控案件。
梁陈氏供称,因被丈夫责打,邻居陈贤书的妾室蔡氏让她暂避娘家,又让陈木成、陈金水带她到辛屋寨辛木安家居住,四个多月后才被家人寻回,其间并未被奸淫。
杜凤治认为,陈木成兄弟虽无明显拐卖痕迹,但实际上确有诱拐行为,而陈贤书控称的轮奸一事毫无证据,很可能是为了抵制对方的拐案而捏造。
当时陈贤书的女儿已经出嫁,不便传唤验讯。
杜凤治将陈木成、陈金水薄责处置,又因正值农忙,把涉案所有人一并释放,以免耽误收割。
不料梁陈氏回家后,因家中为了寻她、打官司耗尽钱财、变卖田产,遭到家人埋怨数落,年仅十六岁的她羞愤之下服断肠草自尽。
梁奕六火等人请求免予验尸,杜凤治见其无外家追究,便同意免验。
后来杜凤治从练绅处得知,真正诱拐梁陈氏的其实是陈亚灿,与陈木成兄弟无关,而陈贤书女儿被奸一事,真凶也是陈姓族人,与梁奕六火并无干系。
不久陈贤书病亡,梁陈氏已死,两家财力耗尽,差役绅士也不再关注,此案便再也没有继续办理,真相始终未能完全弄清。
《熊梁氏控梁陈氏将女改嫁案》
同治十三年,杜凤治在罗定州任上审理婚姻纠纷案。
熊梁氏控告梁陈氏悔婚,把女儿改嫁潘以昌。
梁陈氏则称,女儿原本许配给熊梁氏的长子,但未过门长子就已去世,如今女儿二十三岁,熊梁氏却让次子熊亚木冒名迎娶。
杜凤治初审发现,熊亚木自称二十一岁,身形却像十五六岁,与婚帖八字不符。
他判断梁陈氏未索回婚帖、退还聘礼就擅自改嫁,确有不妥,而熊梁氏则是被讼棍教唆,想以次子冒长子强娶儿媳。
杜凤治反复劝说熊梁氏,愿意判令归还聘礼,让她为次子另娶媳妇,但熊梁氏执意不肯。
杜凤治又查出州署书吏熊禧为熊梁氏代写呈词、包揽诉讼,便将熊禧收押施压,又让为熊梁氏作保的绅士彭肇庄劝说她认罪具结。
随后杜凤治判令梁陈氏交还聘钱,媒人退还谢礼,潘以昌缴纳银钱作为熊亚木另娶的费用。
因潘家贫穷,数额一再减免,又罚包揽诉讼的熊禧出钱相助,最终凑齐四十千文交给熊梁氏,双方和熊禧都签字结案。
杜凤治看两边都是穷人,于是尽快平息官司。
《陈天锡抢婚案》
同治十三年,杜凤治在罗定州任上审理陈天锡强抢欧临昌之女,并当晚逼迫其与自己侄子圆房的抢婚案。
为陈天锡作证的陈天健、陈发阳二人,已有功名,前任知县已经审讯属实,详请革去功名并监禁三年,但被按察使驳回,要求改判。
杜凤治提讯时,三人全部翻供,不承认强抢。
幕客查律例后认为,陈天锡让侄子与女子圆房,罪加一等,最轻也应判流放。
杜凤治则决定从轻,将陈天锡判处流放,陈天健、陈发阳保释。
被害人父亲欧临昌不服判决,赴按察司上控,称杜凤治的家人受贿、判决不公。
按察司不仅不准上控,反而要求罗定州查出背后唆使的讼棍。
杜凤治将欧临昌拘押追责,责令他交出唆使之人,欧临昌交不出来,被责打枷号。
枷号期间,差役还向其家属勒索钱财,致其手背受伤。
杜凤治见他受够苦头,又值农忙,便让他出具悔状,保证不再翻控后释放。
欧临昌被迫说出唆使上控的是算命先生冯某,卖牛所得七两银子也被冯某拿走。
按照清代律例,豪强抢夺良家妻女奸占者应判绞刑,但此案只惩处主谋陈天锡,强行圆房的侄子被宽释。
欧临昌身为受害者,未获任何补偿,上控伸冤反而遭到惩罚,还被差役欺凌,尽显普通百姓的冤苦无告。
《冯谢氏、冯杨氏控冯凤祥欺嫂噬侄案》
同治六年,杜凤治首任广宁知县时,审理冯谢氏、冯杨氏控告小叔冯凤祥欺负寡嫂、侵吞家产、争夺继嗣的案件。
冯家三兄弟,大哥冯麒祥娶妻谢氏当年便去世,谢氏十七岁守寡,守节二十九年,快要符合旌表节妇的条件。
二哥冯麟祥也已去世,妻子为冯杨氏,麟祥的长子已经过继给大哥,经同族在祠堂公议确定。
三弟冯凤祥为了争夺家产,强行要求把自己的儿子也过继给长嫂,谢氏、杨氏不肯,于是引发诉讼。
杜凤治在公堂明确告知冯凤祥,按照律例,大宗无嗣应以次房长子承继,次房只有一子才可在三房择继,而且寡嫂不愿意,不可违背礼法妄自争夺。
冯凤祥却一再声称是父亲遗命,拒不服从判决。
杜凤治大怒,斥责他人面兽心,即使父亲有话也是临终乱命,公堂之上当依国法。
随即把他从条件较好的号房改押到值日馆,严加管束,并催缴他所欠的钱粮。
冯凤祥这才屈服,愿意清偿债务、分剖家产,不再争继。
后来杜凤治调任四会,临行前将此案交代给继任知县,再三嘱托要保全节妇冯谢氏,为她申请旌表,并且不使她花费分毫。
此案最终按礼法成全了寡嫂的诉求。
《邱官之子与邓权惠上代钱债案》
同治十二年三月,杜凤治在南海知县任上,审理一桩隔代二十年的钱债旧案。
已故前知县邱才颖的儿子,向已故参将邓勋的儿子邓权惠索债,有借票为证。
邱家女婿是总督衙门幕客,颇有势力;而邓权惠与原广西布政使康国器是亲戚,康国器委托杜凤治的亲家、好友等人纷纷说情。
邓家声称债务渺茫、借票是伪造的。
此前的审理委员因双方都有强硬后台,不敢决断。
杜凤治亲自审理,提讯邓权惠,劝说他不要再否认借票、再以远年不追为借口,因为有目击证人,难以抵赖。
各方说关说后,杜凤治既要维护国法情理,也要给双方后台面子,最终决定按父债子还的规矩,只判令邓权惠归还本金一千两,不再计算多年利息。
邓权惠在康国器的安排下缴纳银两,杜凤治转交给邱家,此案就此了结。
《林胜扬、蒋光俊争田案》
同治十三年七月,杜凤治在罗定知州任上,审理林胜扬与蒋光杰、蒋光俊兄弟的争田案。
案情是蒋家原本向林家批田耕种,历年缴纳租谷,蒋光杰父亲去世后,蒋家兄弟便不再交租。
林家收回田地自种,蒋家却率众驱赶、牵走耕牛,因而涉讼。
蒋家声称田地是自家祖产,早年被大水冲塌,近年挑土修复才重新耕种。
杜凤治传集证人、查验契约,发现林家田契上的土名“黄金南”清晰无误,而蒋家的田契土名处被挖损涂改,只剩一个“黄”字,痕迹明显。
蒋光俊却狡辩是虫咬所致,还振振有词,称林姓有钱、收买证人,自己无钱只能独自争辩,田地确系祖产,并非批耕林家。
杜凤治素来厌恶巧言狡辩之人,再加田邻都作证蒋家无理、以假契谋占,便判定蒋光俊伪造新契、涂改挖损田契、无理妄控,判令他补交两年欠租,田地归还林家,不再追究诬告之罪。
蒋光俊仍然喋喋不休,杜凤治便将其薄责收押。
【这几个案子都算是杜凤治做人认真看案卷了,地主阶级打起官司来,其实也都是找后台来帮忙,老百姓打官司就是被敲诈勒索了,反正看清朝真实故事,都是一片乱象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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